「股票st最新规则」股票被st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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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科创板股票st、*st规则 科创板摘帽摘星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注:科创板没有st规定,只有*st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触及本规则规定的退市情形,导致其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风险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启动退市程序。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注:科创板没有st规定,只有*st规定。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前或者之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二)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披露;(三)因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未在法定期限内改正,此后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限期改正但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2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20个交易日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此后公司在股票停牌1个月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本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其他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缺陷且情节严重的。

2021年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股票st、*st规则 深市摘帽摘星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公司向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一千万元以上,或者占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一千万元以上,或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提供资金的,按照本章规定执行。(*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所述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存在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st股票是什么意思 *st开头的股票是什么意思 *st股票交易规则*st股票是什么意思,相信炒股的朋友对于*st这个标志并不陌生,在股市大盘上经常会出现*st标志的股票。*st股票代表什么意思呢,下面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st股票是什么意思 *st开头的股票是什么意思special 股票表示该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如净资产低于面值、连续几年亏损等),由证交所强制进行或上市公司自己申请,该股票交易进行特别处理(Special treatment)。所以冠以“ST”。*ST是指由证券交易所对存在股票终止上市风险的公司股票交易实行“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是在原有“特别处理”基础上增加的一种类别的特别处理,其主要措施为在其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在交易方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股票。*st股票交易规则1、两年连续亏损的(以两年年度报告披露的当年经审计净利润为依旧);2、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载,公司主动改正或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两年连续亏损的;3、财务会计报告因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虚假记录,中国证监会责令其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未对虚假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改正的;4、在法定期限内未依法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的;5、处于股票恢复上市交易日至其恢复上市后第一个年度报告披露日期间的公司; 6、交易所认定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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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股票什么意思?st股票的交易规则有哪些?一般来说,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的这一类股票,都是被叫做ST股,有的投资者是刚刚进入股市,对股市不是特别的了解,就会有所疑惑,比如说:st股票什么意思?st股票的交易规则有哪些?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st股票什么意思?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简写,也就是“特殊处理”的意思,简单来说,st股票一般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有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只要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根据st股票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股票会被加上st前缀1、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2、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3、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5、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6、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7、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如果一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说明这只股票是存在比较大投资风险的,可能会被退市。st股票的交易规则有哪些?1、股票涨跌幅限制主板是5%,科创板和创业板是20%;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

一般来说,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的这一类股票,都是被叫做ST股,有的投资者是刚刚进入股市,对股市不是特别的了解,就会有所疑惑,比如说:st股票什么意思?st股票的交易规则有哪些?为大家准备了相关内容,以供参考。 st股票什么意思?ST是英文SpecialTreatment的简写,也就是“特殊处理”的意思,简单来说,st股票一般是指境内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有财务状况或其它状况出现异常被进行特别处理的股票,只要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就是给市场一个警示。根据st股票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股票会被加上st前缀1、公司被控股股东(无控股股东的,则为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2、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有效决议;3、一个会计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4、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5、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6、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7、公司存在严重失信,或持续经营能力明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等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导致投资者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其他情形。如果一只股票的名字前加上st,说明这只股票是存在比较大投资风险的,可能会被退市。st股票的交易规则有哪些?1、股票涨跌幅限制主板是5%,科创板和创业板是20%;2、股票名称改为原股票名前加“ST”,例如“ST钢管”;3、投资者当日通过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买入的单只风险警示股票,数量不得超过50万股; 4、风险警示板股票的申报价格最低为0.01元人民币。

2021年创业板股票st、*st最新规则 创业板摘帽摘星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所述: 上市公司出现财务状况或者其他状况异常,导致其股票存在终止上市风险,或者投资者难以判断公司前景,其投资权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本所对该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本规则所称风险警示分为提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风险警示(以下简称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以区别于其他股票。公司同时存在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一)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三个月以内不能恢复正常;(二)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三)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法正常召开会议并形成决议;(四)公司一年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五)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六)公司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七)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其向第一大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按照本章规定执行。(*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二)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追溯重述后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表明公司已披露的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该年度相关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本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st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一)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披露;(二)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有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的;(三)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公司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四)因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被本所要求改正但未在要求期限内改正,且在公司股票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五)因公司股本总额或者股权分布发生变化,导致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不再符合上市条件,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解决;(六)公司可能被依法强制解散;(七)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和破产清算申请;(八)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本规则第条第四项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公司已经失去信息披露联系渠道;(二)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三)公司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 (四)本所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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